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石斛原球茎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石斛原球茎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
(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又称内消旋玉米黄质,以天然万寿菊(Tagetes erecta L.)的花为原料,经脱水、粉碎、提取、异构化、纯化、干燥等工艺制成。(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用于烘焙食品、饮料、乳制品等食品,推荐使用量为0.18-1.8毫克/份(以(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计);加拿大将其作为天然健康食品成分。本产品推荐食用量≤8毫克/天(以(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计),含量为54.0-100.0 g/100 g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三)克鲁维毕赤酵母
克鲁维毕赤酵母(Pichia kluyveri)属毕赤酵母属克鲁维种,本产品从葡萄发酵过程中分离获得。克鲁维毕赤酵母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发酵菌种用于啤酒、果蔬汁和茶等食品的发酵加工;该菌种已被列入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本次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发酵酒、果蔬汁及饮料、茶饮料、蛋白饮料、植物饮料的发酵加工,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克鲁维毕赤酵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的规定。
(四)枯草芽孢杆菌DE111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DE111属芽孢杆菌属枯草芽孢杆菌种,从传统发酵乳制品中分离获得。枯草芽孢杆菌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日本和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使用。枯草芽孢杆菌DE111在加拿大作为天然健康食品成分,在澳大利亚作为健康相关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枯草芽孢杆菌DE111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的规定。
(五)L-α-甘磷酸胆碱
L-α-甘磷酸胆碱以多聚磷酸、氯化胆碱、R-3-氯-1,2-丙二醇、氢氧化钠和水为原料,经缩合和酯化反应后,再经脱色、除杂、浓缩、精制、干燥等工艺制成。L-α-甘磷酸胆碱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加拿大批准L-α-甘磷酸胆碱作为天然健康产品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600毫克/天(以干基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L-α-甘磷酸胆碱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L-α-甘磷酸胆碱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六)假肠膜明串珠菌
假肠膜明串珠菌(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属于明串珠菌属,从传统发酵乳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丹麦、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已被批准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公告批准该菌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非固体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至稀奶油、奶油(黄油)和无水奶油(无水黄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的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
1.背景资料。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请用于植物油脂(食品类别02.01.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油脂产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植物油脂(食品类别02.01.01),延缓油脂氧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甜菊糖苷(酶转化法)
1.背景资料。甜菊糖苷(酶转化法)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冰淇淋、雪糕类(食品类别03.01)、胶基糖果(食品类别05.02.01)、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除外](食品类别14.0)。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甜菊糖苷(酶转化法)作为甜味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冰淇淋、雪糕类(食品类别03.01)、胶基糖果(食品类别05.02.01)、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除外](食品类别14.0),改善产品口感、替代蔗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
1.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来源的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D-果糖制得D-阿洛酮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四)环糊精葡萄糖苷转移酶
1.背景资料。热解蛋白无氧芽孢杆菌(Anoxybacillus caldiproteolyticus)来源的环糊精葡萄糖苷转移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具有转糖基活力,用于生产橙皮苷、甜菊苷等。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五)纤维素酶
1.背景资料。草酸青霉(Penicillium oxalicum)来源的纤维素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可降解纤维素,用于生产玉米淀粉等。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六)2'-岩藻糖基乳糖
1.背景资料。2'-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报的2'-岩藻糖基乳糖,生产过程中α-1,2-岩藻糖基转移酶的基因片段序列与幽门螺杆菌的一段基因片段序列一致,按照国际惯例以幽门螺杆菌命名供体。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幽门螺杆菌,终产品中也不含幽门螺杆菌及其基因片段。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d-核糖
1.背景资料。d-核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申请用于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类别13.0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用于酸奶、能量棒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类别13.05),强化食品中d-核糖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核糖》(GB 1886.141)。
(八)海藻酸丙二醇酯
1.背景资料。海藻酸丙二醇酯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果酱、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粉丝、粉条(食品类别06.05.02.01)和粉圆(食品类别06.05.02.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用于淀粉制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70 mg/kg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粉丝、粉条(食品类别06.05.02.01)和粉圆(食品类别06.05.02.04),改善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GB 1886.226)。
(九)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
1.背景资料。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作为乳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面包、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80)用于肠衣。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25mg/kg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的生产,避免肠衣在生产和灌装过程中因摩擦破裂。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54)。
(十)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
1.背景资料。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于2016年第9号公告批准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食品类别01.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奶粉、面包、茶饮料等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25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食品类别01.03.02)、面包(食品类别07.01)、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01),延缓食品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9号公告。
(十一)迷迭香提取物
1.背景资料。迷迭香提取物作为抗氧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油炸坚果与籽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迷迭香提取物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坚果。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3mg/kg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延缓产品氧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GB 1886.172)。
(十二)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
1.背景资料。三氯蔗糖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加工坚果与籽类、糖果、焙烤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01.01)和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01.02)中扩大使用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坚果、谷物等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5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01.01)和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类别04.05.02.01.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1)。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氧化铁铬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黑色粉末,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日本化学研究检验所均允许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黑色无机着色剂,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红外线反射性能。添加该物质生产的黑色塑料制品可使用红外光谱法进行材质分类识别。
(二)(1R,2R,3S,4S)-rel-二环[2.2.1]庚烷-2,3-二羧酸钙盐(1:1)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白色粉末,极微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聚丙烯(PP)、聚乙烯(PE)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添加该物质生产的PP、PE具有较低的水蒸气渗透率和氧气透过率。
(三)聚丁二酸-己二酸丁二酯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白色颗粒,不溶于水,可溶于氢氧化钠和氯仿。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树脂较易熔融,加工性能良好。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塑料薄膜,具有较好的透明度和光泽度。
(四)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和1,4-二(羟甲基)环己烷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固体,不溶于水和乙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基础树脂,相较于其他聚酯材料密度低,可以制造较轻便的产品;有较低的吸水性,能更好地保持尺寸稳定性,可应用于透明板材、薄膜等产品生产。
(五)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无色或半透明固体颗粒,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橡胶、涂料和涂层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本次申请将其用途扩大为塑料树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塑料中的基础树脂,具有较低的吸湿性和较好的机械强度,主要用于生产厨房用搅拌棒,可使其尺寸保持稳定且耐磨损。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是以冬青科冬青属植物巴拉圭冬青(Ilex paraguariensis A.St.-Hil.)的叶为原料,经采摘、烘烤、切碎、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粗纤维、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等,且含有少量的多酚、黄酮和皂苷类等物质。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欧盟批准其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加拿大批准其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巴西批准巴拉圭冬青的叶和茎可用于制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二)酵母蛋白
酵母蛋白是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为菌种,经培养、发酵、离心后收集获得菌体原料,经去除核酸、离心、酶解、提取、纯化、分离、灭菌、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蛋白质(≥70.0g/100g)、脂肪、膳食纤维和水分等。目前,美国已批准酿酒酵母蛋白作为营养补充剂添加到食品中,欧盟已批准酿酒酵母蛋白作为新食品原料,均未做食用量限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酵母蛋白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酵母蛋白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三)儿茶素
儿茶素是以茶叶为原料,经醇提取、浓缩、分离、萃取、酶解、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其中主要成分为儿茶素类,包括表儿茶素(EC)、表没食子儿茶素(EGC)、水合表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CG·H2O)、水合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H2O)、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GCG)、儿茶素(dl-C),儿茶素类总含量(以干基计)≥90 g/100g,其中EGCG含量≥50 g/100g。原卫生部2010年第17号公告批准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为新资源食品,每日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EGCG计)。绿茶儿茶素已被日本批准为特定保健食品用功能配料。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儿茶素类总量计)(即儿茶素类总含量为100 g/100g的原料的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含量为90-100 g/100g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儿茶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儿茶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食用单宁
1.背景资料。食用单宁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黄酒、啤酒、葡萄酒和配制酒的加工工艺,油脂脱色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制糖工艺。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艺,提高澄清效果。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GB 1886.303)。
(二)乙酸乙酯
1.背景资料。乙酸乙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配制酒的加工工艺、酵母抽提物的加工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茶叶提取物的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提取溶剂用于各类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25mg/kg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茶叶提取物的加工工艺,用于提取茶多酚和茶氨酸。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乙酯》(GB 1886.190)。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羟苯基)丙酰胺]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常压下为白色固体粉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已批准其作为添加剂用于橡胶和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氨酯(PU)传送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能够减缓聚氨酯的热氧化降解。
(二)2,2-双[[3[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酯;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常压下为白色固体粉末。GB 9685批准其作为添加剂用于橡胶、涂料及涂层、黏合剂以及PE、PP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PU传送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能够减缓聚氨酯的热氧化降解。
(三)咖啡渣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烘焙咖啡豆经水萃取咖啡后的剩余物料,在常温下为褐色(棕色)至深咖啡色的粉末状细颗粒,不溶于水。葵花籽壳和木质纤维等类似材料已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允许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填充料,用于聚乳酸(PLA)和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可改善材料的综合力学性能、成型加工性能和产品的使用性能。
(四)甲基丙烯酸丁酯与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和1,4-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不溶于水,几乎不溶于正辛醇等有机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可用于水性涂料,涂膜附着力强,耐腐蚀性较好。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桃胶
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Prunus persica(L.)Batsch)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膳食纤维、多糖、水分、蛋白质和维生素等。桃胶在我国湖北、江苏及浙江等地区有一定的食用历史,食用方式主要有做汤、粥、羹、甜品等。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桃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油莎豆
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莎草科莎草属植物油莎草(Cyperusesculentus L.var.sativus Boeck.),原产于中非洲,在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种植,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河北、甘肃和山东等地区种植。申报产品油莎豆为其地下块茎,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水分和维生素等。欧洲将油莎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加拿大认为油莎豆奶具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的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油莎豆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
(三)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
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主要存在于天然发酵的乳制品、干酪、泡菜等中。本产品使用的菌种是从乳制品分离得到的,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本次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果蔬制品、谷物制品的发酵加工,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
(四)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本产品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Methylovorus glucosotrophus)为发酵菌种,经发酵、提取、纯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如牛奶、鸡蛋、菠菜等中。我国已于2022年批准合成法制得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为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原料用于能量饮料、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等食品;欧盟和加拿大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天然保健食品。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即含量为98%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丝氨酸蛋白酶 1.背景资料。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li cheniformis)来源的丝氨酸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胰凝乳蛋白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乳酸镁 1.背景资料。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乳酸镁是镁的一种化合物来源,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镁的规定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和固体饮料类(食品类别14.06),强化食品中镁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2’-岩藻糖基乳糖 1.背景资料。2’-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乳糖-N-新四糖
1.背景资料。乳糖-N-新四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乳糖-N-新四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乳酸钙
1.背景资料。乳酸钙作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加工水果、糖果、固体饮料、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酸度调节剂用于加工蔬菜、蔬菜罐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酸度调节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 1886.21)。
(六)三赞胶
1.背景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三赞胶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肉灌肠类、果蔬汁(浆)类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C.I.颜料黑7;炭黑
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黑色粉末,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橡胶、涂料及涂层、纸和纸板、油墨以及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聚醚醚酮(PEEK)塑料材料及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常用的黑色颜料,具有较好的色强度。
(二)丙烯酰胺与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衣康酸和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的共聚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水溶性物质,在水溶液状态下为透明至琥珀色。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号公告中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最大使用量为1%,此次申请将其最大使用量扩大为1.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干强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可增强纸张强度、增加纤维和填料等的留着性能以及纸浆的滤水性能。
(三)2-(乙烯氧基)-1,2,3-丙三羧酸三丁基酯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无色粘稠液体。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欧洲印刷油墨协会、瑞士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能增强油墨的热塑性能和耐水性能。
(四)1,4-苯二甲酸与癸二酸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乳白色固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膜材表面涂层,具有较好的耐热性和耐化学性。
(五)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聚合物和对苯二酚与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和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与N,N-二甲基乙醇胺的反应产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不溶于水,分散在水中呈现为乳白色液体状态,也几乎不溶解于大多数有机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具有较强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文冠果种仁
文冠果种仁是以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的种籽为原料,经干燥、磁选、脱壳、筛选等工艺制成。文冠果种仁的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维生素等,且含有少量的皂苷和甾醇类等物质。文冠果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地区均有种植,且在内蒙古、甘肃、陕西、山东等地区具有食用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文冠果种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文冠果种仁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
(二)文冠果叶
文冠果叶是以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的嫩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成。文冠果叶的主要营养成分包括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且含有少量的茶多酚、多糖、皂苷、黄酮类等物质。文冠果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地区均有种植,文冠果叶在我国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区具有食用历史。本申报产品的食用方式为泡饮,推荐食用量为≤6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文冠果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文冠果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β-淀粉酶
1.背景资料。弯曲芽孢杆菌(Bacillus flexus)来源的β-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淀粉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溶血磷脂酶
1.背景资料。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来源的溶血磷脂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溶血磷脂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三)硫酸
1.背景资料。硫酸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啤酒、淀粉、乳制品等加工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油脂加工工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油脂加工工艺,中和油脂,去除加工副产物。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GB 29205)。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玻璃纤维;玻璃棉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呈固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2号公告已批准该物质用于聚四氟乙烯(PTFE)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25%,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醚醚酮(PEEK)塑料材料及制品,最大使用量为30%。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一种填充剂,可以提高食品接触用PEEK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机械性能。
(二)C.I.颜料黑28;铜铬黑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黑色粉末状细颗粒,不溶于水。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PE、PP、PS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具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和红外吸收以及红外辐射性能,多用于耐高温涂层中,可使涂层承受温度变化而不发生开裂和脱落、提高涂层的辐射换热效率。
(三)N-(2-氨基乙基)-β-丙氨酸钠盐与1,4-丁二醇、1,6-二异氰酸根合己烷、1,3-二异氰酸根合甲苯和己二酸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白色或淡黄色固体。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黏合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生产水性黏合剂的主要原料,具有较好的粘结性能。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9日
(点击查看大图,下同)
解读《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
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食品原料
(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
(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
(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
(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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